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信息宣传管理,切实规范和改进我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我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文化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新动态、新成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中的舆论导向和思想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文风的意见》、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和我校《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机校园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间称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新闻稿件写作规范
1.真实性。新闻稿件中要做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由、结果六要素齐全。时间要精确到时;地点要明确校内校外,具体到某栋楼内;事件和原由的报道要真实准确无误;结果(效果)的撰写上要言之有物,富有层次感。
2.原创性。坚决杜绝抄袭、拼凑;要落实文稿谁撰写、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原则上只负责审稿,不承担修改稿件的任务。
3.新颖性。要立足于学校,围绕中心工作,充分挖掘学校发展过程中的亮点、特色的事件进行报道,以规模大、涉及面广或具有典型宣传价值的综合报道为主。
4.时效性。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外出活动、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外,新闻稿件须3日内投稿,超过5日将不予刊发。特别重要的新闻、重大活动新闻报道尽可能当日报道。
5.规范性。新闻报道力求做到语言准确、精练、鲜明、生动,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内容充实,叙述清楚,反对假、长、空。新闻标题要简洁清楚,一般要客观、有新意、吸引人,最多不超过17个字,确保在首页一行内显示。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中涉及领导讲话的,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6. 字数要求。学校承办的全国性系统会议、全省系统会议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全省性会议,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学校主要领导参加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学校分管领导参加活动,文字稿不超过800字;一般性活动文字稿不超过400字。
7.称谓规定。稿件一律以第三人称撰写。部门名称在新闻标题和正文再次出现时可使用简称,在正文第一次出现时须用全称;稿件中首次出现人物时写完整职务,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再次出现时只写“姓名+同志”,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尽量淡化职务称谓;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
8.排序规定。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二级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其他人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部门排序酌情处理。涉及校外人物姓名,一般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酌情处理。
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排序时,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涉及中央、省、市两个以上单位排序时,一般应以中央、省、市有关政府网站中单位排序为准。
9.配图规定。每篇新闻稿件配图一般不超过2张,重要报道除外。一般以场景照片、动态照片、会标照片为主,重要事件或人物需添加照片文字说明。新闻稿件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配单人照片。照片须插入文稿中,有多幅照片的应尺寸一致,排放整齐。
二、新闻稿件审核要求
1.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指定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并指派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部门的新闻信息上报、宣传报道及网站网页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
2.校园网首页发布的每条新闻,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稿件涉及上级领导、校级领导、重要合作伙伴领导讲话或敏感问题、重大新闻的,必须经当事校领导或主管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外宣稿件,包括送往中省及有关媒体,涉及学校招生、教学及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内容的消息,须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方可报送和发布。
3.稿件审核流程依次为:信息员撰稿,部门负责人审稿,当事校领导或主管校领导审签,党委宣传部审核上传校园网并视情况报校外相关媒体。
三、新闻稿件投稿要求
1. 投稿格式:标题下注明投稿部门(使用全称,群众团体如工会、团委、学生会前可加“校”)和撰稿人姓名(如遇两个以上的情况,其间应使用顿号、逗号或空格)。稿件通篇为宋体字;标题小三、投稿人单位和作者四号、正文小四;行间距固定值22磅;正文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国家标准。来稿必须在文末注明审稿人、摄影者和投稿人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的文件名统一格式为“新闻报道:标题+供稿单位”。
图片要以jp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原照片,像素应在800万以上。
2.投稿地址:新闻稿件统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党委宣传部,同时报送纸质(A4纸打印)审签稿。
联系电话:81896160
四、新闻稿件发布规定
1.校园网首页发布内容:学校重大部署、学校层面重大活动;国家、省级领导及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等主要领导来校指导工作等相关活动;重要校际交流活动;重要学术与文化交流活动;我校承办与参加的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知名学者、专家学术讲座、论坛、报告会;有影响的校园文化活动;厅局级及以上表彰;个人、团队重大科研成果;优秀学生、教师、管理与后勤服务人员突出事迹;师生关注的校园民生问题,校园发生的热点问题;主流媒体刊登、播出的我校重大新闻报道;其他与学校相关的重要新闻,各部门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等新闻。校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确定是否报道。
2.校园网首页不予发布的内容: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学校层面或部门层面一般工作协调会、部署会等;各部门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小型活动(班级层面);其他部门已报道过的同类活动的新闻;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关系单位例行来校检查、交流部门工作的新闻(有上级领导莅临学校或签署重要合作事项的情况除外);与高等院校地位不相称或没有任何显示度的新闻;各部门系列活动,连续第二次分条进行报道的新闻(可以在第一条报道下面作链接);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不符合新闻稿件写作要求或写作质量较差的稿件;其他不适宜上首页的新闻。
本规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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