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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教学部教师授课教案及课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基础课教学部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课程教学资料,不断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提前做好课堂教学基础资料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课前须撰写教案、制作教学课件,严禁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二、教案中应包括授课时间、教学内容、教学课时、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反思等必备项目。编写规范、工整的教案,相应教师年终奖励绩效酌情加分。

三、按照教学进度,任课教师须围绕教学内容提前一周准备好授课教案及课件,并于次月第一教学周星期三前提交上月所有授课教案及规定数量的课件。

四、同一学期内,对不同班级或专业的授课对象,但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完全相同的课程,任课教师可撰写、使用、提交同一份教案。

五、语文、数学、英语各任课教师每月提交不少于4学时优质课件;按照教育部关于体育理论课时相关要求,各体育教师每月提交不少于1学时优质课件;对于年满55周岁的任课教师,原则上课件不作要求。

六、按照计划课时,年度教案撰写缺少5学时(45分钟/学时,下同)或者课件制作缺少3学时的,取消相关教师当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七、各任课教师按时提交教案(纸质版)及课件(电子版),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初审、汇总后,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提交部门进行统计、留存,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严禁从网络下载、抄袭、侵占他人教案和课件等劳动成果。

九、凡年度教案撰写和课件制作学校要求高于本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十、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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